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7
债券代码:12315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5 年 6 月 4 日至 2025 年 7 月 2 日,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博汇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00
元/股)的 130%(含 130%)。若在未来触发“博汇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宁波博汇化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
士)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
可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
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568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97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总额 39,7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9,7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发行的 39,7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汇转债”,债券代码“123156”。
(三)博汇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8 月 22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2 月 22 日
起至 2028 年 8 月 15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博汇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博汇转债转股价格由 15.05 元/股调整为 10.69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博汇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0)。
于向下修正“博汇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博汇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博汇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1)。
二、博汇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博汇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
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按照本次可
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
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
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 2025 年 6 月 4 日至 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
低于“博汇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00 元/股)的 130%(含 130%)。若在未来触发
“博汇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
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及时召开董事
会审议是否赎回“博汇转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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